关于开展表彰2012—2013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及积极分子的通知
武华工字〔2013〕010号
各分工会:
院工会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进工会工作深入发展,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2012-2013年度工会先进集体、工会积极分子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:各分工会;
(二)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:全体工会会员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工会先进集体的条件。
1、组织建设好。工作热情高,工作目标任务明确,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和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做好新会员的接收与教育工作。
2、民主管理好。能定期召开分工会民主生活会,积极主动反馈分工会会员的各种合理化建议和要求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与疾苦,及时帮助解决分工会内能解决的问题。
3、思想教育好。能积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并能针对具体问题做好思想转化工作,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和遵纪守法教育,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。
4、完成任务好。能围绕本单位的目标与任务,积极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劳动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,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(二)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。
1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高。
2、热爱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。
3、忠于职守,勤奋工作。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4、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会活动的能力和特长,能较好地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。
三、推选名额
(一)工会先进集体2—3个,在自荐的基础上,由院工会委员会审议确定。
(二)工会积极分子15名,各分工会按会员总数的5%推荐,由院工会委员会审议确定。
四、评选要求
(一)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,充分发挥民主。
(二)坚持标准,不搞照顾。评选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。
(三)凡自荐为先进集体的单位,须附有2012年以来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;被推荐到院工会表彰的先进集体、工会积极分子、必须按要求填写推荐表(一式二份)于12月18日前报党群工作部;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,内容真实、准确。
(四)各分工会要结合本次评选,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工会工作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目标与任务,切实达到以评促建之目的。
五、时间安排
1、12月10日至13日为各分工会组织评选。
2、12月13日至18日为分工会上报评选结果和推荐表(附件一、附件二)。
3、12月26日为院工会委员会评审时间。
4、2014年1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。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
附件:
一、《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工会先进集体推荐表》;
二、《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》。
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工会委员会
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